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監外作業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戒護收容人至監外作業,應「統一集中作業」,不得分散兩處以上。
    中途有更換作業地點時,應立即回報中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