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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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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上班時間新收收容人交付保管之貴重物品,中央臺值勤人員辦理時
    應確實封緘,並於下一個上班日,由保管人員會同收容人拆封後,再
    次確認保管物品並封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