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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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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品保管人員依規定保管收容人入所、借提返回攜入之物品,應詳實
    登入物品保管分戶卡,並由收容人確認簽名捺印,為保管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