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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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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清查在所收容人物品保管紀錄、新收及出所收容人物品保管分戶卡,
    每星期至少一次,應送由總務科長轉陳機關長官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