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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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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民生犯罪之範圍
一、使可對民眾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之食品、藥品或日常用品流入市面,
    因而造成民眾恐慌之犯罪行為。
二、重大竊盜犯罪:侵入住宅竊盜及汽車竊盜、擄車勒贖行為。
三、犯重利罪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
四、受託催討債務而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之手段,對借款人催款或
    討債之個人或集團。
五、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行為。
六、其他侵害民眾日常生活權益且造成民眾恐慌之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