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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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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
    ,以簡明、肯定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