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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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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用單位應就符合上列各項條件者,填具「申請單」,並附身分簿,
    陳奉所長核定,再提經調查分類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可提帶。調用於
    合作社、炊場之收容人,應先經衛生科確定無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