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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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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結合社會人力、資源,協助推動矯正機關教化、輔導業務。
二、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吸納社會資源轉換為矯正服務資源。
三、落實志願服務法之精神,廣泛運用志工,俾提昇矯正機關教化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