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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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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注意收假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延誤返監報到時間,凡無正當理由而
    未於指定期日(本監所指定時間內)返監者,移送本監所在地之檢察
    署偵辦,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同時,依外役監條例第十五條第一
    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等規定,除解送其他監獄執
    行外,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並將逐月逐級縮短之日數全部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