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家探視期間,應『每日』(※包括首日到家、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 及其他日上午十二時前)親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至返家探視地點所 轄管之警察機關(派出所、分駐所)報到,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 時間,並蓋上派出所(分駐所)章戳、值班員警章,於返監時攜回繳 交。首日到家及終日離家準備返監時及其他日之十四時前,均應立即 視訊(Line)或撥打電話(○九一九三○五六○○、○九一九三○五 三三七、○九一九三○五八三○、○六- 五七八二四○○)回監報告 ,並確實依「返家探視證明書」上指定之時間內返監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