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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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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請人資格:
一、曾於本監辦理一般接見,接見對象與預約接見之收容人相同者。
二、以收容人之最近親屬為限。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條之規定,
    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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