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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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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關事故發生狀況之新聞處理,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相關資料須
    經副所長、所長核可後由秘書室對外發布或提供媒體記者,本所人員
    不得隨意對外發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