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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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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夜間或假日發生緊急狀況,督勤官應立即通報所長、副所長或秘書,
    同時通知政風室,並得視實際狀況,先下達緊急應變措施,或召集駐
    所同仁及替代役男,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