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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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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所相關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之災害或事故,擬定防火 (消防) 、
      防爆、鎮暴、防震、緊急醫療救助等計畫,並於每年定期實施演練
      ,加強危機處理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