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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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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項陳核後之書面申請報告由戒護科內勤管理員統一收存,於接見當
    日交中央台辦理提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