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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節約用水計畫與雨水利用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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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區應依下列規定執行節約用水:
(一)新設或汰換用水器材時,使用以通過省水標章認證的省水器材。
(二)使用窗型冷氣機,回收冷氣水供澆灌、洗滌之用。
(三)使用含有水處理過濾之飲水機,其水處理設施之中水則予回收再利
      用。
(四)馬桶加裝兩段式沖水配件。
(五)禁止以水管直接噴水洗車。
(六)每月檢示維修用水器材一次,並設簿登記。
(七)每月統計各基地用水量。
(八)每年舉辦節約用水競賽,至少一次。
(九)新建或改(擴)建廳舍,使用符合「綠建築」標章水資源指標之規
      格。
(十)缺水期間宜優先換裝兩段式沖水器、水龍頭加裝省水配件及加強檢
      漏,其次考慮提高空調冷卻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濃縮倍率並減少花
      圃澆灌用水。
(十一)利用天然雨水儲存於本監各處湖泊,作為生活用水,並利用生活
        廢水回收,作為花圃澆灌用水,以節省自來水資源之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