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為能充分推薦人力資源予廠商及企業主,並加強輔導收容人就業,提
    昇更生保護預防再犯之功能,各機關應切實配合當地更生保護分會對
    收容人協助轉介與就業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