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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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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實施對象以曾參加各機關辦理之技能訓練而取得職業證照及
    短期技藝訓練之收容人為主,其他收容人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