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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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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強化所屬矯正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辦
    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廠商及企業主對矯正機關之認識與接
    納,提高其僱用收容人之意願與信心,期使收容人日後順利謀職就業
    、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