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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獎勵受刑人戒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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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懲罰:
 (一) 受刑人原未吸菸而於入監後吸菸或戒菸後再行吸菸者,停止增給教
      化分數六個月;或核減其未吸菸或戒菸而增給之成績分數。
 (二) 受刑人為得獎賞而虛報戒菸者,得依有關規定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