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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獎勵受刑人戒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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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賞:
 (一) 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吸菸或戒菸者,增加接見一次,並次月增給成績
      分數 0.1  分。
 (二) 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吸菸或戒菸者,增加接見二次,並次月增給成績
      分數 0.2  分。
 (三) 連續九個月以上未吸菸或戒菸者,增加接見三次,並次月增給成績
      分數 0.3  分。
 (四) 連續未吸菸或戒菸滿一年者,增加接見三次,並發給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