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績優教誨志工表揚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4
四、複審由本署複審小組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開會時應有過半人數出席
    ,從各機關推薦名單中擇優選出績優教誨志工,每年度以十名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