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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家屬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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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85 條及法務
    部 99 年 10 月 01 日法矯字第 0990902391 號函,辦理收容人家屬
    接見送入飲食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