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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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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