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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舊法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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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
    殘餘刑期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例換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
    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