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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5
五、本所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
    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