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16
十六、本所應審慎行使求償權,其於求償權行使前,相關科室應先請政風
      室清查被求償之個人或團體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於必要時依法聲請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