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5
五、參訪當日,參訪家屬於接見室等候,俟本所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及保管
    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後,由本所人員引領入所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