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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聘任職業訓練師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5
五、各矯正機關就甄選錄取之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本部矯正署核
    定後聘任之:
(一)資格審查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資格審查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二)。
(三)學經歷證件。
(四)公務人員履歷表。
(五)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六)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七)擬聘任人員具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八)身分證明文件。
(九)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