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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累進處遇作業成績核給標準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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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依處遇區分為:
 (一) 保安處分作業分數最高八分。
 (二) 一般受刑人作業分數最高四分。
 (三) 少年受刑人作業分數最高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