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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核減課程及作業分數計算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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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分數計算方式
 (一) 參酌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廿五、卅九條辦理,其計算方式
      如下:
      最高作業分數一半+最高作業分數一半×經減後作業課程  標準作
      業課程
 (二) 經減課程後,最高作業分數不得超過三.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