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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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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參訪人員之檢身及物品保管事宜:
一、身體檢查部分:
 (一) 男性收容人家屬:由男性戒護人員檢身。
 (二) 女性收容人家屬:由總務科派女性職員檢身。
 (三) 法官、檢察官以上長官參訪矯正機關時依法務部函令不得檢身。
二、物品保管部分:
 (一) A、C類參訪人員:物品置於檢查站之置物櫃內。
 (二) B 類參訪人員:依三節辦理懇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