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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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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C 類 (地方公教機關、民意代表、社會志工及其他)
一、參訪時間:
 (一) 配合本所辦理敦親睦鄰活動時實施。
 (二) 地方機關來函參觀或辦理活動時實施。
 (三) 本所辦理榮譽教誨師、志工講習時配合參訪。
 (四) 其他團體提出申請時配合安排實施。
二、參訪動線:戒門→中央台→忠一舍→五工→衛生科→孝二舍→中央台
    →炊場→彩繪走廊→和平舍→技訓區→視聽中心 (座談會)
三、引導人員:戒護科長、教導科長、技訓科長。
四、解說員:由蒞臨之單位主管、訓練師擔任,教導科長指派一名輔導員
    全程陪同暨紀錄參訪提問之內容。
五、戒護:視參訪人數多寡指派一名至二名主管配帶無線通話機組,並登
    載參訪人員之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二。
六、座談會:
 (一) 主持人:依來訪層級而定分別由所長或副所長、秘書主持。
 (二) 列席人員:各科科長。
 (三) 紀錄: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