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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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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B 類 (參加三節面對面懇親之收容人家屬) 之參訪規定:
一、對象:符合報名參加面對面懇親之家屬。
二、參訪公告:辦理懇親活動前二週於網路公告並張貼大門、接見室。
三、參訪時間及梯次:懇親活動當日之 08;30 至 09;10  (完成通關手
    續之後,至收容人到達懇親會場之前) ,以一車為一梯次之原則依序
    參訪。
四、參訪動線:和平舍→砂畫班→木工班→教化、技訓成果展示室→返懇
    親會場。
五、引導人員:教導科長、技訓科長。
六、解說員:由蒞臨之單位主管、訓練師擔任,教導科長指派一名輔導員
    全程陪同暨紀錄參訪提問之內容。
七、戒護:依辦理三節懇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八、座談會:
 (一) 主持人:所長。
 (二) 時間:第一會場:09;10  至 09;20 。第二會場:09;20  至 0
      9;30 。 (向懇親家屬說明本所業務推展概況及有任何問題、建議
      均可向諮詢服務處反應)
 (三) 列席人員:副所長、各科科長、政風主任。
 (四) 紀錄:輔導員。
 (五) 參訪過程中之提問、座談會中建議或問題諮詢:除當場答覆外,其
      內容有函覆之必要者,由教導科於一週內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