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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3 條
三、入所後,各場舍主管於每月月初詢問同學意願,依其意願利用作業空
    檔或其他適當時間安排剪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