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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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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役男專業訓練及管理幹部訓練課程,由矯正人員訓練所或矯正機關統
    一規定;役男職前講習及在職訓練課程,由服勤單位排定。
  役男各項訓練或講習應排定法紀教育課程,並定期對役男實施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