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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財產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3
三、本要點所稱財產(應列入財產帳)者,係指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房屋
    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購置金額在一
    萬(含)以上之金額;其購置金額低於一萬元(不含)以下,其年限
    可達兩年(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