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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財產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12
十二、各單位所使用或管之財產,如有必要外借均應簽請該管長官核准始
      得為之,唯回復原狀之責任仍屬原使用經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