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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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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必需物品:
 (一) 棉被、毛毯、床單、枕頭、鞋襪、毛巾、筆…每次各以一件為限,
      破損不堪使用時,准再送入。棉被、枕頭應拆開詳細檢查,並應注
      意送入者之身分之季節、氣候是否相宜。
 (二) 肥皂、牙膏、牙刷、墨汁….. 每次各以三件為限。肥皂得切開加
      以檢查,牙膏、墨汁、墨水可用筷子或細鐵條加以鉤攪檢查是否藏
      有違禁品。
 (三) 信封:每次五十次個。應注意檢查封口處。
 (四) 信紙:每次一百張。
 (五) 草紙:每次二包,注意接縫處是否拆開過,並得拆開檢查是否藏違
      禁品於夾層裡。
 (六) 圖書雜誌:每次三本。其內容有礙於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入。
 (七) 報紙:每天一份,其內容有礙於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