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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探視)作業流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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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 (含觀察勒戒) 於院、檢准予戒護返家奔喪 (探視) 公文函送達
    本所後,由名藉承辦人連同返家奔喪會辦單一併簽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