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誠正中學水電、空調設施操作管理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89 年 06 月 19 日
2
二、中央空調及冷氣機之管理。
 (一) 、行政大樓中央空調:
        1 、十一時至十六時:開啟
        2 、十六時至二十時:關機
        3 、二十時致翌日五時:開啟
        4 、五時至十一時:開啟
 (二) 、夜間文康室、備勤室或指定之場所,如有裝設窗型冷氣,室內溫
        度達二十八度以上時,得視實際需要開啟,其餘時間或離開場地
        時,應隨手關閉。
 (三) 、其他時間:欲辦理活動、會議或星期假日室內溫度二十八度以上
        時得視實際需要開啟冷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