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2
二、志工應本回饋社會、助人為快樂之精神,擔任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
    諮詢、引導等工作,以落實便民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