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
一、複驗站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
    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