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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提帶收容人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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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護 (提帶) 炊場、合作社收容人運送飯菜 (開水) 、生活用品等:
 (一) 戒護 (提帶) 炊場收容人以手推車運送開水、飯菜時,應要求收容
      人注意安全,以防傾倒燙傷,到達中央台應詳予檢身,手推車經過
      通道門應隨手關門,使用升降機應依「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操作
      ,飯菜、開水僅可運送至各教區規定地點,其行經路線應加強戒護
      ,嚴禁炊場收容人任意與他人攀談或傳遞訊息。
 (二) 戒護 (提帶) 合作社收容人運送代辦之生活百貨用品至各場舍,其
      戒護要領同前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