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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十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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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十工場收容人運動時間,排訂於每週星期二、五上午 09:00~10:
      00實施,運動前應先清點人數並向教區科員報告,運動完畢亦同,
      始可帶離工場,五教區運動場設於六哨至七哨間,該處接近圍牆應
      限定收容人活動範圍,且不得脫離戒護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