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二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8
十八、對收容人之管理,應注意各房不得有由收容人私下推舉「房長」及
      「總管」之情形,平時應利用收容人個別談話或其他方式晤談,並
      作成輔導紀錄,以充分掌握收容人之動態,發現問題所在,適時予
      以疏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