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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二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6
十六、收容人應依指定組別沐浴,依序取牌入廁,工場管理員應勤於查察
      浴廁內有無收容人逗留、多人聚集或浪費用水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