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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九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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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九工場收容人配住於仁一舍一至八房及十三至十八房,開、收封時
    ,工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
    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
    帶至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
    備之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另工場樓下設有鍋爐一具,開啟時,
    應注意操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