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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接見(監聽)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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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見勤務︰
 (一) 本所接見室位於戒護科辦公室前大門旁,為專供收容人家屬辦理接
      見處所,其內設置家屬接見窗口 6  個、特別接見窗口 1  個、家
      屬遠距接見設備 1  套 (主機設於接見登記處由主管操作及管制、
      家屬接見用之攝影機設於特別接見室內) 、簡易販賣部、收容人 3
      餐伙食展示櫃、男、女廁各 1  間,另備有電視、報紙、座椅、飲
      水機、老花眼鏡等供接見民眾使用,日間派有專人值勤,負責民眾
      一般接見、電話接見之登記及寄入食品之檢查與諮詢服務等工作。
      辦理接見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及每月第 1  個週日之上午 8  時 3
      0 分至 11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止。
 (二) 接見勤務之管理員,應穿著制服,配戴識別證,儀表應端莊,態度
      應和譪,禮節應週到。接班時,應檢查接見室內各項設備及門窗有
      無損壞,清點備用之零用金,並熟記各種身分之收容人及其接見對
      象、次數之限制,避免混淆,造成錯誤,同時應注意接見室秩序之
      維持,接見家 (親) 屬應限定於候見區等候,不得在外任意走動。
 (三) 接見勤務應注意事項,請參照監獄行刑法第九章「接見與通信」及
      部頒戒護手冊接見勤務之接見登記 (第 101  頁) 。
 (四) 對於請求接見者應仔細核對身分證明文件,防止冒名接見;不符接
      見規定者,應婉轉告知相關規定。
 (五) 接聽電話時,應先報告機關名稱、單位、姓名及問好 (如︰台灣泰
      源技能訓練所接見室陳○○你好) ,口氣應平順,家 (親) 屬辦理
      電話接見預約,每日限 80 人次,應先核對預約者之身分無誤後,
      始登入電腦「獄政系統」管制,並告知家 (親) 屬應於何日上午或
      下午等候收容人回電。
 (六) 接見家 (親) 屬寄入物品、飲食以二公斤為限,為落實政府環保政
      策,寄入菜餚除以紙盒盛裝外,並應填寫標籤註明菜餚購自何處,
      再詳予檢查,以免夾藏違禁物品,未辦理接見者,不許寄入。
 (七) 接見家 (親) 屬寄入現金時,應驗明鈔票真偽並確實清點,再填具
      三聯式「收容人保管款收據」,蓋章後第一聯交予寄款人收執,該
      款項於當日接見辦理完畢,應即繳交總務科保管人員點收。
 (八) 辦理接見完畢,應將翌日電話接見名單送交中央台,離開接見室應
      關閉電源、門窗,並將大門上鎖,鑰匙交回中央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