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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崗哨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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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有巡邏人員及長官巡查時,日間應以舉手禮問好,夜間應打燈示警
    。本所崗哨共設置十二座,均設有回報機,值勤人員應每十五分鍾以
    回報機或無線電對講機向中央台回報崗哨週遭狀況。